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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章 迷霧(一) (1 / 2)

雖然,我也算是涉足了這個案子,但作為多年的職業素養,我也沒有直接下定什麼結論,我既沒有直接偏信那位老夫人口中“他兒子沒有殺人”的說法,也同樣沒有偏信老徐口中的“鐵案”之論。像這樣的案子,無疑是一件極其複雜的案件,對於我來說最重要的就是要閱卷,我第一時間就提出了申請。與此同時,見到但是,像這樣的案件,自然不會我已提出申請,就能馬上看到全部卷宗。而在這一段時間裡,我要做的就是去做一些其他的調查,我要進行一些別的調查。

我第一個要調查的方面,自然就是所有相關的案件報道。我知道,媒體對於案件的報道,往往都會集中於情緒上的宣洩,而非事實上的報道;往往注重情節上的戲劇性,而不注重案件細節上的邏輯性。但是,即使如此,往往記者們對於一個案件的瞭解程度,往往僅次於直接負責案件偵查的警察。而我去翻閱相關的案件報道,不僅僅是要尋找相關的報道本身,更重要的就是要找到對於案件最為熟悉的報道記者。

我在前後幾天的時間裡翻閱了無數相關文章,最終我敲定了幾個對案件做了長期跟蹤報道的記者。我試著聯絡上他們,他們大部分都拒絕了我會面的請求,只有兩位女記者,她們一個接受了會面,而另一個則同意線上上與我連線。

而就在等著與她們會面這幾天的時間裡,我所獲得的最大進展,還是看到了案件的卷宗,而且是全部的卷宗。我以為這種涉及全國人大代表的案子,想看到卷宗肯定會耗費一番周折,而且即使能看到也不會是全部,但結果卻是異常順利,順利得讓我也不免有些懷疑。

不過,在看到卷宗之後,我才算是明白,為何我能如此輕易地就看到全部的卷宗。因為,這卷宗之內不涉及任何機密或是敏感資訊,甚至正如老徐所說,連很多案件本身的資訊,都可以說是不清不楚。而其中讓我感到頗有疑慮的,主要有以下幾點:

第一個問題是,發現死者屍體的建築工地,有可能並不是案發現場。但是,從現場環境來看,死者應該是死在這裡的。這前後看起來並不一致的表述,看起來十分怪異。來自於法醫的說法,死者應該是當場死亡,也就是說如果死者沒有經過被拋屍的過程,那麼建築工地就必然是案發現場。但是,與此同時,根據現場的痕檢人員的說法,死者應該沒有被拋屍,發現屍體的現場周圍沒有拋屍的痕跡。那麼,就此應該可以推斷,建築工地就是案發現場才對。

然而,同樣是痕檢人員的說法,現場缺少了關鍵性的要素,即死者的反抗痕跡。當然,本來來說,這點算不上奇怪,對於那種現場一擊斃命的案件,這種情況一點都算不上奇怪。然而,這案子奇怪就奇怪在,這案子有著發生性關係的痕跡,但卻缺少死者抵抗的痕跡。說明,死者就算不是死後發生性關係,也至少是暈厥過去後才發生關係。

當然,這其實也沒什麼奇怪的,聽起來就是死者在現場被一擊致死——至少是擊暈,然後遭遇性侵,最後死亡。但是,怪異就怪異在了,這個建築工地所在的位置,讓這個案件顯得十分古怪。死者被發現的位置,是一個相當空曠的地方,完全是露天的存在。而這個建築工地,本來是要進行建築施工的,但是因為房地產不景氣,老闆破產跑路,建築公司被拖欠工程款,然後層層往下拖欠,最後就變成了爛尾停工。所以,這個工地就變成了,地處市區,至少是郊區,總是城區,總有人在建築工地周圍路過,但除了討薪的工人和爛尾樓的業主,卻少有人進來。而作為嫌疑人的柳海龍,就是之前在這個工地工作,然後留下來討薪的工人。

所以說,這裡就是一個“並不算是偏僻,且並不封閉,但卻少有人進來”的一個環境,說是個理想的作案環境麼?就算你可以說殺人是激情犯罪,但性侵可是個持續犯,難道不是找一個隱蔽性更高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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