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第二十條?”陳晨疑惑地看著我。
“就是有關‘正當防衛’的條款。”我解釋道:“具體案情是怎樣的楊傑也沒跟我說,他讓我問你,但是他大概說了,這個案子的爭議焦點好像就在於是不是正當防衛。”
“對對對。”陳晨快速地頻繁點頭:“其實,我爸爸就是為了保護我媽媽,才會發生這些事的。”
“行。你先別急,你先把案件的經過,給我大致講一講吧。具體是怎樣的,我先大致判斷一下。”
“好。”陳晨認真地說道:“當時,是我爸和我媽被人給綁架了,不然不會發生這些的。”
“綁架?這可是嚴重的刑事犯罪啊。”
“對啊!”陳晨的眼神中滿是憤怒:“當時,他們找我爸爸要錢,我爸爸明明都給了,他們還是不肯放了我媽媽。所以,我爸一著急,就跟他們拼了起來,最後不小心……”
“出了人命?”
“對。”
“嗯……”我一邊吞嚥著嘴裡的包子,一邊說道:“那你這個,如果按正當防衛算的話,就肯定是無罪的。”
“我知道。現在的問題就在於,我爸爸被判故意殺人。”
“肯定的。如果不成立正當防衛的話,那無疑就是故意殺人了啊。”
“那麼,不是防衛過當,就會被判處死刑麼?”
“嗯。通常應該不會吧。像這種……”一開始,我根本沒反應過來,直到後來,我才反應過來:“等會兒?!你說你爸爸被判什麼多少年?!”
“他被判了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。”
“不是。不是。等會兒!”我當時十分混亂:“你說什麼?!被判了死刑?!”
“對。但是緩期兩年執行。”
“那不是重點!”我有些不能接受這個說法:“這怎麼能被判死刑呢?他不是防衛過當麼?怎麼就判了死刑了?我從沒聽說有防衛過當的被判死刑。你說是真的嗎?”
“您看您說的。我欺騙您有意思麼?”
“也對……”我讓自已冷靜了一下:“你等我一下……我先緩一緩……”最終,我也只能說:“你這樣。你先留一下你的電話,我也不知道老徐什麼時候來,我到時候跟他商量一下再說。”
“老徐?”
“就是這個律所的老闆。我是很希望能幫到您的,但是具體要不要接這個案子,還得是人家說了算。所以,等他來吧,等他來了以後,我們問問能不能接您這個案子,如果能的話,我們就籤個委託書。您這個案子,現在看有點太特殊了,如果可能的話,我還是儘早介入為好。”說完,我還特意強調了一下:“越快越好!”
“好。”
我們相互留了彼此的聯絡方式,之後和老徐簡單商量了一下以後,我接下了這個案子。老徐也好奇,哪兒來的這麼神奇的案子,竟然防衛過當竟然會被判死刑?
當然,真的看到了卷宗以後,我才知道是怎樣。根據判決書,法院認定本案被告嫌疑人陳大年系故意殺人,不成立正當,且不成立防衛過當。而且,之所以會被這樣判,也是有一定的原因的——雖然我並不認同。因為,案情其實並不像陳晨說的那般簡單——當然他但當時也沒辦法說得足夠詳細。而且案情本身其實也並不是真的很複雜,只是裡面涉及的爭議點太多了。我仔細梳理了一遍案情,大概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:
案發當天,陳大年及其妻子劉麗華,在工地檢查工作的時候,死者付喆及幾位工友來討要拖欠的工資。被告嫌疑人以建築公司沒有給結工程款為由,拒絕支付工人工資。然後,雙方發生了衝突與爭鬥,最終幾位工友控制了被告嫌疑人與被告嫌疑人的妻子,將二人關押、監禁、拷打,讓兩人支付拖欠的工資。
兩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