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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4章 重審(十五) (1 / 2)

之前檢方的訴訟策略,是靠著把所有的嫌疑都指向柳海龍,使用的是一種近乎於純歸納邏輯的方式,讓法官和所有人都接受一個結論,即“只有柳海龍是兇手這一種可能”。基本就是靠著力大磚飛的路子,雖然最終遺留了下了不少的漏洞和矛盾,但至少也算是大力出奇跡了。

而顏思齊現在選擇的訴訟策略,採取一種推理邏輯,幾乎是靠著一環扣一環的方式,構築起一個近乎完美的結論——柳海龍就是兇手。

然而,對於顏思齊來說,她現在的選擇,也是有著缺陷的,這主要在三個方面。

首先,她必須能夠解釋所有的物證,給所有物證的存在提供一個合理的解釋。畢竟,物證才是刑事案件的主要定案依據,而且物證是她現在手裡最穩的牌。她的目的,就是要減少她自已那邊的漏洞,那麼她就一定要拿穩自已手中的物證,不能讓手中的物證再出現任何可以被質疑的點。

她之所以主動抬出了老太太這個人證,就是為了給作為兇器的鐵鍬如何出現在現場的,尋找一個合理的說法。如果不是那把作為兇器,沾著死者血液和毛髮的鐵鍬,產生了了許多不確定與矛盾之處,導致它最有可能成為辯論的焦點,她估計可能會盡量回避在這個鐵鍬上產生更多爭論。

其次,現在不止是她要“精簡”,我也要“精簡”啊!沒錯,我們原來的計劃,就是透過推翻——或至少是有力地回擊——一部分證據,從而得到一個“證據不足、無罪釋放”的判決。所以,對於我來說,我也是願意儘量避免引用更多的證據。所以,即使目的不同,至少她的行動,於我而言並非完全不利。

最後,也是最關鍵的,也是她現在就是在走鋼絲。她試圖構建一個完整的證據鏈,並以此構築起完整的推理鏈,進而得出一個完美的結論。但是,這種方式無異於是在走鋼絲,因為如果她的證據鏈不完整,或者是推理鏈存在一絲漏洞,那麼這個結論就無法得出。在之前力大磚飛的訴訟策略之下,就算某一兩個證據出現了疑問,至少其它的證據依舊可以為他們想要達成的目的加碼。但是,如今只要幾個證據——甚至可能只要關鍵的一個——出現了問題,她試圖精心建構起邏輯大廈,就會轟然倒塌。

所以,我現在必須主動出擊,打破僵局。

我摸了摸我目前手上的牌,我知道,我要打出的就是這一張了。在針對兇器的一番辯論——對我來說意義已經不大了——過後,我出示了兩張小票,說道:“這兩張賬單,是被告柳海龍的室友,在案發當天下午,去藥店購買藥品的記錄。一共一盒退燒藥,一盒感冒藥,和一盒消炎藥,分兩次購買。第一次買了一盒感冒藥,第二次買的是退燒藥和消炎藥。根據結賬時間,顯示第一次買藥的時間是下午2:34分,第二次是晚上7:47分。”

顏思齊當然不願意我將話題拉得太遠,她再次提醒法官,我在說一些與案情無關的話題。就此,我給法官的解釋是:“根據被告柳海龍補充的證詞,從案發前一天開始,被告柳海龍就生了一場病,然後就一直在家臥床休息。這兩張藥店的小票,就是柳海龍的室友梅子,前後兩次替柳海龍購買藥品的記錄。這足以證明,柳海龍當天確實生病了,而且生病十分嚴重,完全沒有力氣外出。”我這張牌一打出,必然讓對方難以招架。

你問為什麼?難道,對方就不能否定我的說法,並質疑柳海龍其實沒有在家麼?當然不能!

事實上,法庭上,顏思齊的一名同事——看上去比她年輕,可能也是她帶的新人吧,就直接反駁道:“這不能說明什麼!難道,柳海龍不在家,他的室友就不能去買藥了麼?”此言一出,顏思齊的臉色瞬間黑了下來。

說著,我趕忙申請證人出庭——藥店售貨員。我讓她出庭的目的,不是別的,就是為了證明,當天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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