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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章 重審(十四) (1 / 2)

當然,檢方試圖構建的這個邏輯,也並非是完全的無懈可擊。這個邏輯,一定是建立在兩個基礎之上的,即老太太確實看見了一個建築工人,以及指認活動是完全可靠的。

但是,問題在於,你要想駁倒他們,還真的是挺難的。因為,在大街上見到一個建築工人,這不是太過正常了麼,你很難對此提出什麼質疑。至於指認活動的問題,你完全可以從理論上指出這種指認的不可靠性,但是一遍又一遍的重複,每次都能如此精準,也足以建起相當的可信度了。

所以,要是此刻我想要出手反擊,這正能夠攻擊的點,恰恰還是在老太太究竟是如何認識柳海龍的?沒錯,這其中存在無數多的可能性,但就從現有的證據和證人,最能讓人直接推理到的,想必就是老太太口中聲稱的“案發當晚見到”。

但是,即使知道了對方邏輯的軟肋,我也只能先等等,現在還不是出手反擊的好時候。畢竟,如果你要想反擊,你就不能憑空地去猜測老太太是如何認識柳海龍的,這種推測並非沒有意義,而是沒有力度。你不可能僅僅透過你的推測,就讓法官相信所謂“別的可能”。被對方提出異議,然後法官訓斥一頓,這都算是好的。搞不好,你會讓法官覺得你在胡說八道,你在搞陰謀論。

當然,你可以大聲質疑,檢方所提出的說法,並非是完全意義上的、百分之百的、無可置疑的、絕對的客觀事實。但是,那種絕對的客觀事實,其實並不存在,這點誰都清楚。法庭上所構建的所謂案件事實,其內容的大部分都是要依賴邏輯推理,或是歸納總結。這種事實,其本質就是一種經過加工解讀後的事實。真正人們所期待的的那種絕對客觀的案件真相,或許真的只有上帝才知道。所以,檢方其實也不需要真的做到所謂的百分之百,他們只需要在證據的基礎上,整合出一個最為合理的結論即可。

到這兒,我已經明白了,第一個回合,我是敗了,而且是一記窩心拳。

現在,即使法官對於這老太太的證言有所懷疑,懷疑的力度也不會很強了。而同時,檢方憑空地製造出了一個聽起來十分合理的結論,即“兇器是兇手當天從外面帶到現場的”。這個結論,可以很好地解釋——至少是規避——之前我和何律師討論過的那個問題,即兇器所在位置和案發現場環境的矛盾。

現在,一共有兩份不同的證詞擺在法官面前:一份是來自被告的說法,兇器之前被丟棄在案發現場的爛尾樓裡了。第二份則來自連續指認兇手幾十次的證人,她說兇器是兇手當天自已帶進現場的。

你是法官,你會更加信任誰的說法?

到這兒,我真的是徹底亂了,因為此時局面已經完全脫軌,我根本無法掌控。看著我滿頭的大汗,小白替我擦了擦,小聲關心道:“師父!你沒事吧?!”

“沒事。”我長舒了一口氣,整理著自已的思緒:“沒事。我現在需要思考一下,你先幫我應付一下。”

“我?我要說什麼?”

“什麼都行,你想問什麼就問什麼,想說什麼就說什麼。”

我的想法很簡單,就這一回合,我已然是必敗無疑,幾乎已無任何轉圜的餘地了。就此時此刻而言,圍繞著這個話題,說什麼都無所謂了,所以讓小白歷練一下,倒也不失為一個好的機會。至於,會不會又跑題了,說了什麼不該說的話,之類的問題,也不用太擔心。在法庭上,你真的跑了題,說了什麼莫名其妙的話,法官會嚴肅地提醒你的。

而我,現在最需要的就是時間,一點能讓我認真思考的時間。我就是要讓小白儘量給我多拖一點時間,讓我能儘快穩定情緒,然後理清思路。

我理了理我現在手上全部的“籌碼”,我開始意識到一個問題,檢方此次雖然依舊是堅持柳海龍是故意殺人,但是庭審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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