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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章 重審(十三) (1 / 2)

“但也不是很遠吧?”老太太著急地說道。

“哼哼……”我笑了笑,“但至少,你也承認了,你並不是在現場看到的所謂的兇手。對吧?”

老太太猶豫了一下,然後說:“對。但是……”

“好了。可以了。”我直接打斷老太太,“根據我的調查,你當天所去的那家超市,晚上停止營業的時間是十點。就是這個時間,所以大概在晚上九點半左右的時候,客人們也都會離開了。那麼,根據你的說法,你碰到那所謂的兇手,是在什麼時候呢?”

“是晚上九點多。”老太太仍是十分確信。

“你怎麼能確定呢?”

“因為我從商場出來的時候,就是九點過一點,好像是零一分,還是零兩分的。”

“你怎麼會知道的那麼清楚?”

“因為我剛離開商場的時候,我特意看了一下時間。然後,我是十點不到到家的,所以我碰到他的時候,肯定是九點多。”老太太指著柳海龍說道。

“嗯。好。可以了。也就是說,實際上,你是在大概晚上九點多的時候,在距離案發現場兩條街的地方,見到了你所謂的兇手。對吧?”

“對……”說到這兒,老太太雖然還沒察覺什麼,但也是開始犯起了嘀咕。

“但是……”我裝模作樣地翻起了自已手中的檔案,“根據法醫的屍檢記錄,死者應該是後半夜才死亡。”至此,我直接丟擲了我的結論:“也就是說,當天你根本就不可能目擊到兇案現場。無論從時間,還是從地點,你都不可能看到所謂的‘真兇’!”

聽到這話,老太太是徹底慌了,因為此前她一直聲稱“自已曾見過真兇”。但是,現在這個說法已經被我給扳倒了,而且是不費吹灰之力。

就此,審判長敲下了法槌,提醒證人:“證人只需做出關於事實的描述性回答,猜測性、評論性和推斷性的證言,將不會作為定案依據。”

就此,我自認為我的目的已經達到了,我已經扳倒了這個老太太的證言了。然而,讓我沒想到的是,此時顏思齊卻主張道:“我認為,證人所說的‘我當晚在案發現場周圍見過兇手’,只是一種日常語言而已,實際上證人真正想表達的就是‘我當晚九點多在距離案發現場步行的距離見過被告嫌疑人柳海龍’。”

“對對對!就是這個意思!”那老太太趕忙是應和道:“我就是想說這個。”

但是,就算聽到了顏思齊的主張,我此刻也沒有絲毫慌亂,因為這一切也早都在我的預料之中。到現在,我還沒有猜到,檢方——或者說是顏思齊——在打著什麼算盤。然而,當顏思齊申請對證人再次發起了詢問時,我發覺了問題好像有些不對勁。

“那麼,你當晚看到的被告嫌疑人,究竟是什麼樣的裝束?”顏思齊如此問道。

而那老太太的回答也很乾脆:“就是,一身工裝嘛。”

“具體來說呢?什麼樣的衣服?”

“就是一件灰色的褂子,和黑色的褲子,裡面是一件白色的背心。”

“鞋子呢?”

“就是一雙解放鞋嘛。”

“還有別的特徵麼?”

“還有……還有……”老太太儘量回憶著:“還有就是,他不高,也不矮……手裡拎著一把鐵鍬……還有……”

到這兒,顏思齊點頭道:“很好。”

同樣,到這兒,我也算是明白了顏思齊——或者說檢方——的算計,她要的並不是老太太指認兇手就是柳海龍,她要的是就是這句“兇手手裡拎著一把鐵鍬”。

沒錯,這才是問題的關鍵,這些證言其實在筆錄中也都有,但我都沒有在意。此前,一直認為,老太太描述的,並不一定地指向任何一個具體的人,她所描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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