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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章 強姦之罪(一) (1 / 2)

所謂的冤案啊,其實大體可以分為三類。第一類屬於事實性的冤案,是因為案件事實部分沒查清,所以導致了冤案,比如柳海龍案即是這一類。而往往各種神探替人申冤的故事中的冤案,基本也都屬於這一類,畢竟這一類案件的故事性比較強,不少都是所謂的奇案。

第二類,則屬於法條適用導致冤案。常出現於想象競合帶來的問題,極少數情況下會是法條競合導致的問題。比如,本來應該屬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,但最後被定位了故意殺人。但這類案件,其實是比較少的,司法人員也不會那麼不專業,出現這種工作問題。

而第三類,才是最能引起公眾輿論爭議的,因為這類是觀念的不同,而導致的冤案。

這一類最常見的,就是有關防衛類的案件。畢竟,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之間的界限往往太過模糊,一般人在遭遇不法侵害的時候往往也不可能那麼理性。恐懼之下,難免手段會趨於極端,這樣情況下關於還是不是正當防衛,往往就很難說清。加之司法的保守性,就會導致一些在普通人看來是正當防衛的案件,最終成為了防衛過當。

還有可能是因為歷史流變,導致社會思想發生轉變,讓以前認為是冤案的案子,現在反倒成了鐵案,以前被認為是罪大惡極,現在反而被輿論翻了案。最直接的例子就是艾倫·圖靈案,之前因為同性戀而被判有罪,然後在2013年被追授赦免平反。

而第三類冤案中,還有一種則屬於是在普通民眾之間,就引發了極端爭論的。這種案子,會被一部分——應該說是很大一部分——普通民眾認為是冤案。我曾經就遇到過這樣一個案子,一個極具爭議的強姦案。爭議到了什麼地步呢,爭議到了連“受害者”本人都不認為自已被強姦了。

那一天,我在律所裡處理著案子,有人進來,上來就來了一句:“請問,徐律師在麼?”不用問,能來這小律所的,肯定都是奔著老徐的名氣來的。而那女子,看上去是一位性情溫婉,十分知書達禮的女子,大概三十多歲,比我要大一些。

“對不起,徐律師現在出去了。”當時,小白還沒有來律所工作,負責接待的就是我。

“那有沒有人能管管啊!”那女子一副哭出來的架勢。

“您先彆著急!您說,您遇到了什麼麻煩,我們能幫你什麼啊?”

“您是?”

“我是張律師的同事,我叫張偉。怎麼稱呼您呢?”

“我叫徐莉莉,我老公現在在監獄裡,你們要救他出來啊!”

“好的。徐女士,您能說一說,您具體遇到了什麼事麼?我幫您分析分析。”

“我丈夫強姦了我。”徐莉莉說著,就沉下了頭,嘆了口氣。

“這個,可能我們幫不了您,因為我們是專注於刑事案件的。您可能需要一名民事律師。”我之所以如此無動於衷,因為像這種想來告自已丈夫婚內強姦的妻子,我也見過很多。但其實,她們不知道的是,中國刑法不承認婚內強姦一說。

但其實,真的找民事律師,也未見得能有什麼用。且先不說,她是不是真的能找到什麼請求賠償或補償的法律依據,就說真的能找到,找自已的老公要賠償和補償麼?聽起來十分奇怪。因為,即使真的要到了這種賠償或補償,減去律師費以後,於兩個人的財產總和而言,也只能是有減無增。當然,也有唯一的好處,那就是這部分要到了的賠償或補償,將成為她的私人財產。

然而,才轉瞬過後,我就突然發現了盲點——她丈夫在監獄裡?想到這兒,我趕緊問道:

“不是……等一下!你丈夫在監獄裡?!”

“是啊!他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。”

“不不不……不是……你等會兒!你別鬧啊!”此時,我簡直不能相信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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