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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0章 真相(三) (1 / 2)

不過,有一點是我深知的,在這個案子裡,我的作用,或許並沒有那麼大。至少,應該沒有公眾認為的那麼大,也沒有我一開始沾沾自喜時想象的那麼大。這也就是為什麼,我覺得我這個罵捱得都冤枉的原因。

從事實的角度來說,其實這個案子並不複雜,但它最終演變成這個樣子,重要的原因就是兇手的性別問題。事實上,如果不是兇手的性別問題,這個案子絕不會有這麼多的曲折。當然,能想象到這麼一個“性侵殺人案”的兇手是個女人,本身就需要超凡的想象力,再要求警方能算到兇手因骨髓移植而改變過DNA,這真的是強人所難了?

但事實上,從一開始,警方第一個重點調查的物件就是安然。那時候警方只是初期調查,還沒有確定有性侵痕跡,且DNA也還沒有進行過比對。在這種情況下,警方初期其實一直圍繞著安然——還有劉欣傑其它幾個同事——展開的調查。而且,第一個與死者衣物上提取的血液進行DNA比對的就是安然。只不過使用的樣本是毛髮,因為安然進行過骨髓移植,所以血液的DNA與毛髮的DNA並不一致。

在那之後,警方所有的調查物件,都集中在與劉欣傑有過交集,過往甚密的男性身上。最後能查到柳海龍,也純屬偶然,是警方把思路徹底定了在“見色起意”上之後,才發現柳海龍既在這個工地工作過,同時還有過嫖娼的記錄,這才成為了調查的物件。但即使如此,一開始警方也是隻例行公事,進行篩查而已。只不過,當DNA比對證據出來以後,警方認為自已掌握了定案的“鐵證”。

但後來,有一次我和思齊聊起來時我才知道,其實就對於柳海龍是否真的是真兇的問題,警方也好,檢方也罷,都不是沒懷疑過。可以說,當初我產生的那些疑問,警方和檢方也都發現了——畢竟他們也不是吃素的。然而,儘管疑慮重重,但是最關鍵的“鐵證”還是在的。而且,畢竟所有的證據幾乎都指向柳海龍,整個案件中唯一出現過的嫌疑人,也就是柳海龍。所以,似乎除了“柳海龍就是兇手”的結論以外,也再無其他可能。

不過,就即使如此,檢方一開始就是否要起訴柳海龍,還是猶豫了。畢竟,這前後的疑點實在太多,檢方也擔心這會不會是一起冤案。甚至,就對於DNA證據,都有人提出過質疑。但最終,外界的壓力,還是讓檢方不得不對劉欣傑案做出回應。畢竟,那可是全國人大代表,全國知名網紅,這種影響力確實太大了,不給出一個交代絕對不行。最終,檢察院還是在上級檢察院的指示下,決定逮捕並起訴柳海龍。

而且,就思齊個人而言,她之所以能如此坦然地接受戰敗,其實也是同樣的原因——她也不認為柳海龍一定是兇手。但是,理由也差不多,都已經是再審程式了,檢方也不能說就這麼撤訴了,只能是硬著頭皮接受再審了。而接過案子以後,思齊

同樣,事後再想想,就也能知道法院對於這個案子的態度了。整個申請再審的程式,可以說是順利到異常,順利到讓人感到匪夷所思的地步。而且,就從庭審時,審判長對於我的發言的包容態度,說明其實在看過卷宗以後,法官們對於這個案子肯定也是抱有疑慮的。

所以,這案子真正的能被翻過來,我在其中的作用應該沒有那麼大,甚至可能很小。

我不禁感慨起來,新聞、媒體在這個案子裡——甚至在所有刑事案件裡,到底在發揮和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?可以說,如果不是公眾的關注,也許一開始柳海龍就不會被起訴。但是,公眾要求的究竟是什麼呢?如果他們要的是案件的真相,那麼最後真的還給公眾的真相,他們接受了麼?難道,公眾想要的只是他們所期待的“真相”?又或者說,公眾想要的,可能只是“故事”而已?或者,公眾所求的,只是一個公共事件——一個能讓自已參與其中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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