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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章 重審(十七) (1 / 2)

顏思齊緊忙反駁道:“被告律師所說,屬於無端猜想,且案情無關。”

而我,也只是笑了笑,因為我知道,她能著急說這話,就說明她很不想話題往這方面來,同時她已經有點著急了。

然而,正當我都準備結束這個話題時,卻聽審判長再次翹起法槌:“請公訴人不要斷被告律師的發言。”聽到這話,連我都是一愣。“被告律師可以繼續發言。”

我不知道,審判長為什麼會給我機會繼續發言,但既然人家都給你機會了,你不好好接著,似乎也很不給面子。

但是,我哪兒還有什麼言可發呢?我該說的,也都說了,我想要傳達給法庭的意思,應該也已經傳達到了。於是,我也只能是重組了一下語言,再次強調了一下我的想法:“呃……我的意思就是說,無論怎麼樣,無論兇手是誰,死者都是不可能單獨前往案發現場的,必然是有人約她去的。所以,且先不說,為什麼要約到這個鬼地方來,就是說誰能約來,都是個巨大的問題。而且,根據警方的偵查報告,死者是直接死在案發現場的,並不存在移屍、棄屍、拋屍的情況,所以大機率殺死死者的就是約死者前來的人。如果不是的話,那麼就存在著許多問題——約死者前來的人是誰?他到底有沒有來?什麼時候來的?什麼時候走的?如果死者在約她前來的人到來之前,就已經被殺害了,那來人為什麼沒有報警?如果是在來人走後才被殺害,那麼兇手又是什麼時候來的?什麼時候將死者殺死的?在來人離去和兇手到來之間,間隔了多久?死者為什麼不離去?這些都是需要解答的疑問。”

而對於我的“設想”,檢方能給給出的詰難,也只是反問我:“那如果,死者是被約來的,約她的人,為什麼要約在這麼個地方?”

其實,檢方丟擲的問題,和我詰問檢方的問題是一樣的“為什麼死者會出現在這裡?”對此,我直接大大方方地承認:“我不知道。這你得去問約她的人,或者死者自已。”我這句話,其實是等於在告訴檢方“有些事,我作為被告的辯護律師,我是不必非要知道的。但是,你們檢方要是不知道,是不能給嫌疑人定罪的。”

現在,顏思齊的臉色,也是越來越難看了。沒錯,到了現在,檢方手中的牌已經所剩不多了。我知道,到這個時候了,檢方也應該掏出他們的底牌了,那份DNA比對證明。

這是檢方的底牌,也是顏思齊底氣來源,她指出:“從現場採集的DNA資訊,與柳海龍的DNA資訊進行比對,”顏思齊還特意強調:“多次的比對結果,都顯示一致。請問,被告律師,您對這個該作何解釋呢?”

其實,有關DNA比對證據,在之前與柳海龍溝透過以後,我就向警方提出過質疑,並且要求重新進行比對。雖然,一開始警方也不願意配合,但是最終還是再次進行了比對,比對結果依然是一致的。之後,在庭審開庭之前,我又向法院申請,換了一家機構進行比對,比對結果依然是一致的。

所以,對此,我也只能是隨口來了一句:“我不知道。也許是DNA比對過程,不夠嚴謹?”

“三次了!”顏思齊又一次強調:“已經三次了,比對結果都是一致的。”

“那或許就是兩個DNA完全一致的人唄。”

“你知道出現DNA完全一致的兩個陌生人,機率是多少麼?”

“知道。四的六十億次方分之一。”

“所以,您是不是該解釋一下,這麼低的機率,是如何碰上的呢?”

而對於這個問題,我在法庭現場給出的回答,就是那個爭議十足到,讓所有人——包括柳海龍——都無法接受的答覆:“我不知道。我解釋不了。”我自信地笑著:“但我也不用解釋,破案不是我的工作。破案是警方和檢方的工作,不是麼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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