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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章 恨海獨航 (1 / 2)

王有信被判0年有期徒刑,他是罪有應得!他為了一己私利,倒賣和走私文物,致使我國一些極具價值的古代青銅器流失國外,讓國家蒙受了巨大的、不可挽回的損失!

可是,燕妮獲判7年徒刑,就太冤枉了(至少我這麼想)!燕妮嫁到王家才幾個月,此前與王有信互不相識,沒有來往,她純粹是被牽連的!

在法庭指證她的事實之一是:她曾在五月份陪同王有信偷運五件青銅器到廣東,賣給走私團伙,獲利60多萬元。我知道,燕妮五月份來過湖南,找到湖大,見到了我;她還給我留下了一封信,約我十月在太原相會;裡面附有一片樟葉和三根松針——她一定只是為了找我、想見我才跟著王有信來南方的!她與偷運和走私沒有關係!

在法庭指證她的事實之二是:從王有信家中查獲的贓物的包裝箱上,貼有標籤,標籤上寫的類別“禮器、樂器、兵器、工具、日用雜器”和品名“鼎、爵、戈、刀、鏚、鑿、鈴、牌”等的字跡,有一些經鑑定是她的。我想,那一定是王有信讓燕妮寫的,如果王有信要她幫忙,她能推故不寫嗎?一定是王有信叫她怎麼寫,她就怎麼寫,她對考古懂個啥?

我想,燕妮太老實了,又不懂法律,她一定是沒有為自己做充分的辯護,造成法庭對她量刑過重。

(在70年代初,法制不健全,再加上那時正是“舉旗抓綱”的“風頭上”,為配合形勢,“從重從快”的判決是常有的事。)

燕妮在緩刑和監視居住期間,終日憂愁,精神恍惚,食不甘味,寢不安席。一天,在下樓的時候,腳下踩空,她從二樓滾落十幾級到歇步臺,頭重重地撞在牆上,造成流產!

有人說了,產下的是個男胎。燕妮經過急救,保住了性命,但她為夭折的兒子日夜哭喊,痛不欲生!

前幾天,人們發現她的行為和語言有點奇怪,但誰都沒有料想到,她會自尋絕路,去追趕她的兒子(也是我的兒子)!

她是割腕自殺的,血流滿地!(想像到她在血泊中痛苦掙扎的樣子,我的心都要碎了!)

她被發現時,已經流了太多的血。她被緊急送到二院搶救,醫生盡了最大的努力,但在一天一夜之後,她終於停止了心跳。

……

蒙山把管太平房的找來了。門開啟了,一股冷氣撲面而來——太平房裡放有冰塊。(那時沒有空調裝置。)蒙山帶我到一張鐵床前,掀開被子的一角。我看見了燕妮!

一張蒼白的臉,兩眼微張。我用手指試圖去合上她的眼皮,感覺她的眼珠子動了一下,立即大聲喊:“你們搞錯了!她沒死,她的眼珠子還在動!”燕萍和兩位大嬸,還有那個工人都圍攏來看。這時,燕妮的眼睛是瞪著的!

再去合她的眼時,她的眼怎麼也合不上了!

我看著她的眼,覺得她也看見我了!

我又去看那隻割傷的手——那隻曾不止一次為我做過栲栳、包過餃子的手,她的手冰涼!

我不禁失聲大哭!

一位大嬸對我說:“她是死了,是經過醫生仔細檢查的。你節哀順變吧。”

……

燕妮的遺體被送到太原市河西火葬場火化。在燕妮的遺體被推車送入火化爐時,廳堂裡響起震撼人心的鼓聲,銅管隊齊奏哀樂,我和蒙山、燕萍等一行人匍匐在地,嚎啕大哭!

我們在別人的攙扶和指引下來到廳外的草坪上,燒紙、跪拜……

我親眼看見一縷青煙從火化爐的煙囪冉冉升起……我默唸:“我與你的緣,終化作一場怨……我留得住你的影,卻留不住你的身……此一別,成永訣,但願夢中常相攜!”

……

我去了我哥廠裡,帶去了他要的煙和茶葉。我把燕妮的事告訴了他。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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